----------------------------------------问题补充:--------------------------------------------------
押金条 是以收款收据的形式写的 2011年7月22日 今收到 两个月压金*****元,压金****元水电费 金额 佰 拾 *萬*仟0佰0拾0元0角0分 经手人:房东签名 租金是不定期交的,因为房东收租的时间不定,加上经营不善,房东说过几天再收,所以每个月的房租收据日期都不一样,我列出如下 2011年7月22日 第一个月 8月 2011年9月16日 第二个月 9月 2011年10月10日 第三个月 10月 2011年11月24日 第四个月 11月 2011年12月25日 第五个月 12月 2012年2月17日 第七个月和第八个月 1月+2月 以上都是经过房东口头认同的延迟交租日期,这一带所有的商铺都无法如期交租的。 不知道这一条是否属于违约。 合同到期后,房东并未通知合同改签,或者日期变更等相关事宜。 于是由于经营不善 本人于2012年2月20日致电房东 提出 要求解约。次日,房东到我店告知我,押金没得退,合同过期无效,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她为由,据退押金,并告知我,就算打官司都打不赢他。不欢而散无口角。 事至2月22日再次致电房东,房东都是以繁忙为由拖延了协商时间,拖至2月26日,并找了一名律师(在没有了解合同的情况下,致电于我,告知我,押金只能退一半)。2月27日,房东致电告知,我为什么跟他的律师说,我提前通知他退租了(事实我并无说此话)并且问我,为什么不去死(当然我并没有以同等态度回复)。于是乎2月28日再次协商未果(现场又遭一顿恶骂),至2月29日,本人见状,安排了搬运公司,进行了结业事宜,开始搬迁铺面,并且卸下了闸门外的门面玻璃(并无影响建筑本身结构,是粘在闸门外面的,不知道这样算擅自改动建筑结构吗?违约吗?)至3月1日早上8点许,房东致电于我并邀约他的律师与我协商合同事宜,但以我每月交租违约为由,说他建议他的当事人退还我三分一押金,当不知他当事人同不同意(期间有其他租户纠纷在场,所以时间延迟了1个小时,因安排物流运货,我离场了) 事至3月1日下午3点许,从我的几个员工口中得知,房东来过我铺面,并且告知他们,我的押金不退还给我,1毛钱都没有。(因为我擅自拆了玻璃,声明玻璃属于我加装的,并无影响建筑本身的任何结构问题【我不知道这样做是否不利】) 这些全部是实情,包括合同也是一字不漏,事情发展进度时间,也无差,求救。 我该怎么办,求各位好心律师指条明路,哪怕说让我放弃,也给我一个准确的答复。 并且我得知,该房东,属于二手房东,承包了一片区域用来转租,我们这一带的租户,都饱受此问题困扰,目前纠纷租户,在不断增加中。。。
发布者:绝版的拖鞋 2012-03-0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