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7日我在一家公司工作,职位是送货司机,当初去了以后公司从未和我提起过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从我6月和7月份工资内扣除了我1000元作为押金,开了收据,盖了章,公司正常上班时间是早上7点50到中午11点30下班,下午2点到晚上6点下班,工作期间经常加班,有时间早上5点多就开车下乡做活动,有时间晚上加班送货能加到11点,老板从未给过加班费,在2011年11月份开车出了个事故,责任在别人,别人赔偿了500元,我和公司一个同事说了情况后就去修车,晚上未把车开回公司,最后老板知道罚了我600元,我一个月底薪就1000,加班岗位补贴什么的一共才1300,最后我于2011年12月底辞职了,当时写的辞职信,经理批了,公司规定2个月后才能领取押金,我在2012年3月1号去领押金,经理说我开车期间有三次违章,每次200元,共计600元,让我去交警队把违章钱交了再退我押金,我觉得很不合理,因为工作期间车并不是我一个人开,公司的经理和同事都开过。所以想请问各位律师我这种情况能得到什么补偿:
1:我现在已经辞职的有快三个月了,公司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还能向公司要求补偿我双倍工资吗?
2:能否要得到加班费,如果要得到的话,需要什么证据?
3:我的押金能否要得回来,要是走仲裁程序的话,公司会得到什么处罚?
谢谢,麻烦各位律师帮我回答的详细点,我正在写仲裁申请书。
----------------------------------------问题补充:--------------------------------------------------
再补充个问题,我2011年11月份出事故那次,老板罚了我600元,当时在公司贴了通告,通告上写到根据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规定》,我晚上未把车归还公司,一天罚300元,7号、8号两天未归还,共计600元,当时我问老板了,我只是7号晚上未归还车,8号中午就开回了,为什么算两天,他说8号中午也得归还,可是正常我们送货的时候有时间中午加班送货,未归还是常有的事,老板说送货不算,最后我说我在公司从未看到过《车辆管理制度规定》,只有《员工管理制度规定》,而且《员工管理制度规定》上并没说员工在送完货物后必需把车辆归还,不归还的话一天按300罚。老板就说《车辆管理制度规定》在你们来时签的合同上有,当我问我签的合同在哪的时候,老板就打岔给打过去了,因为我从未和公司签过合同。
请问我现在已经离职三个月了,这个不合理的罚款我能要回来吗?我现在还保留着当时罚我的那个通告和那个月的工资条。
发布者:简单男人 2012-03-1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