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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拆迁纠纷

广东-广州 05-18 00:38  悬赏 0  发布者:liliba……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想向你咨询一下关于房产拆迁问题,本人在白云区钟落谭仲恺学院正门口于2012年3月15租下一间160方门面做百货生意,其中装修时间为一个月,总共花费近30万,真正营业时间才一个月,但2012年5月16上午村上来人通知说该房子为迎市里检查须拆掉,并且于2012年5月20日之前把货全部搬走,之前签合同上房东有附加一条说如果政府集体拆迁房东不负任何责任,但现在我们那一排门面只有我们门面需要拆迁,这应该不属于集体拆迁吧!如果政府拆迁也应该有文件下来,对吧!我想咨询这样我们有没有可能得到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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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18 09:45
出租人单方解除租赁合同,通常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但是也看你们签订的合同如何约定。

目前你情况比较紧急,建议你尽快带上资料与律师面谈商讨对策。
回复时间: 2012-05-18 16:34
1\该房屋可能属于违章建筑,如果是正常的房屋,不可能会因为市里来检查而需要拆迁;
2\如果属于上述情况,那么你签署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你可以要求对方按照责任划分赔偿你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2-05-18 21:54
极大可能属于违章建筑,可以起诉要求房东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2-05-18 23:14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无其它合法权属证明的;

  (二)权属有争议的;

  (三)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四)共有的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属于违法建设的;

  (六)属于危险房屋的;

  (七)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

  (八)已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的;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
所以要先看房产是否为合法或是违章建筑,合同是否有效,据此要求相关责任人赔偿你的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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