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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缩水的追索权力

 05-18 07:00  悬赏 5  发布者:bKq6889 回答:(5)
我于10年3月购买商品房一套,合同上的建筑面积是100.9方,实用面积是84.5方,售价是按建筑面积计算;11年1月交楼。但是到了约定交楼期限,房屋还不具备交楼条件,也没有三证一书。我一直到11年8月才收楼(当时开放商还不能提供三证一书)。 上两周开放商通知可以拿资料办房产证,但是资料上显示建筑面积是95方(缩水了5个平方),之前和开放商签订了补充协议,注明房屋是按套出售的,不能退回缩水面积的房款。                                                 请问:和开放商签订的这个补充协议有效吗?签订了补充协议,是否不能向开发商追索缩水面积的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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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18 07:10
如果协议没有违法之处,就是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2-05-18 07:05
1、补充协议违法,无效,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少的面积的款项。
2、依据是,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二)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回复时间: 2012-05-18 07:07
建议带上房屋购买合同等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5-18 08:58
如果协议没有违法之处,就是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2-05-22 11:14
假如协议没有违法之处,那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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