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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计算

广西-南宁 05-18 15:18  悬赏 0  发布者:bady59…… 给我留言  回答:(3)
律师,您好,咨询下:对于2012年清明放假:2、3、4号全部上班;五一放假:29、30、1也全部上班,后面也没有补休。公司算工资的时候,只计算4.4、5.1号3陪工资,其他的没有加班费,他们说这是劳动局的正确的算法,我感觉不对,百度时很多说法,您有空的时候帮忙回复下,这加班工资怎么算的啊?拜托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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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18 15:33
法定节假日为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休息日为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
回复时间: 2012-05-18 15:33
另外四天加班应按周未加班计算加班费,为工资的2倍。
回复时间: 2012-05-19 22:19
一、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计算方法为:
(一)加点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150%
(二)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200%
 (三)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300%
三、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而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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