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王远洋  徐荣康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财产分配应更合理化

福建 05-18 21:11  悬赏 0  发布者:cccyyy…… 给我留言  回答:(1)
中国现在婚姻司法解释三出来后,可以说对婚姻财产分配是进了一大步,但还有很多实质问题没有得到实质的明确。我个人认为财产分配还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改正。
1、夫妻双方,婚前个人贷款买的房子为个人财产,这是很正确的。对这个,我认为还应更完善。对于婚前个人贷款的房产,如果能完全证明婚姻共期期间还是由个人出资还贷的,应为还贷人的个人财产,无需进行分配。
2、夫妻婚前贷款的个人财产,如果夫妻双方第一次提出离婚后,没有判决离婚的,在半年后再起诉,房产分配就应截止到第一次起诉的时间,因为第一次起诉后肯定不会把钱放在一起了,另一方也不会帮忙付还贷了,这就可以定为还贷一方的个人财产。
所以中国的法律还是有待完善的,为让真正还贷人不受损,期待尽快完善。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18 21:59
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公民个人建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江苏无锡
河北保定
北京朝阳区
山东聊城
四川成都
河北石家庄
福建厦门
北京海淀区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9839
湖北 襄阳
人气:439090
辽宁 锦州
人气:441958
江苏 无锡
人气:51423
陕西 西安
人气:583794
浙江 杭州
人气:6230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