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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架的处理问题。

河南-郑州 05-19 03:55  悬赏 0  发布者:tangta……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一朋友打架将人头打破,缝了两针,大概2CM的伤口,由于对方提出高价赔偿,派出所协调失败,由于我朋友有精神病史,而且目前为止依然患有重度抑郁症,忧郁症,可能伴有精神分裂以及躁狂症,目前双方按程序处理,本应双方各自按要求进行法医鉴定,而我朋友由于怀疑病症加重无法自控已经住进精神病医院,如此情况,待法医鉴定后证实确实患有抑郁症,忧郁症等心理或精神疾病,是否无需承担责任,如有需要承担的责任,都包括哪些?
问题补充:
由于派出所在协调未果后对我朋友进行一系列带有威吓意图的谈话,比如就算有精神疾病也必须承担责任,肯定会治安拘留,就算有精神病杀了人一样要枪毙,如果不私了,肯定会进拘留所,以后一辈子都会因拘留导致正常生活被干扰,挂着罪犯的名声生活,从而致使我朋友受到一定的精神损伤,可能病情加重,虽然我朋友打架将对方打伤,但由于对方恶意要求高价赔偿以及派出所的威吓行为,私了已经不大可能,以目前我朋友的精神状态以及精神病史,是否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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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19 08:15
需要看你朋友与他人发生纠纷时的精神状况
回复时间: 2012-05-19 08:51
需要看你朋友与他人发生纠纷时的精神状况。
回复时间: 2012-05-19 10:51
精神病人在发病的时候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但是其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追问:

抑郁症和狂躁症都属于随时可能病发的精神疾病,受到刺激就有很高的可能病发,案发时由于口角厮打理论上已经处于病发状态,如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责任,应当承担的责任是什么?治安罚款?

回复时间: 2012-05-21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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