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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刑事拘留

四川-成都 05-19 10:20  悬赏 15  发布者:FMy4852 回答:(6)
问题越详细,回答的越精确,三分钟百分百回复!延长刑事拘留至7日后又被延长刑事拘留至30日,两次延长刑事拘留 是正确的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19 10:24
可以这样操作,不违法。
我的补充: 2012-05-19 10:25
但是,需要有符合延长至30日的条件。
回复时间: 2012-05-19 10:51
合法,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逮捕的最长期限是7个月。
回复时间: 2012-05-19 11:37
具体要看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刑事拘留最长期限37天.若不符合,可以提出异议。最好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5-19 15:33
你好,有权,最长37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回复时间: 2012-05-19 19:50
你好,合法,最长不超过37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回复时间: 2012-05-23 16:47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这就是法律依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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