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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的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纠纷

江苏-泰州 12-20 14:05  悬赏 30  发布者:jstxli…… 给我留言  回答:(0)
2016年12月14日,我开车时因为超车,变道时车子后半部分碰到了一个骑电动车的中年妇女,导致那女的摔倒,电动车倒下时压倒了那女的腿部,导致那女的腿部受了伤,当时我就把那女的带到附近的医院检查,检查出来只是腿部软组织受伤,并无大碍,然后医生开了点药,我付钱去抓药给了那个女的,之后我就送她回家,让她回家休养。把她送到她家后,她说,她是个裁缝,家里接了一批服装厂的单子,价值并不大,大约几百块钱的样子,现在脚受了伤,不能做了,要我贴600块工钱给他,我说我身上的钱刚才都给你检查抓药用掉了,现在身上没那么多钱,我晚上给你送过来,然后她说,我下午要去无锡,去我女儿那边,你过几天再来吧。然后我就回去了。现在5天过去了,昨天她从无锡回来了,打电话给我,说她的脚好些了,没什么大碍。问我要补贴她的误工费,我想问一下律师,这种情况下,我有必要再补贴她的这个误工费吗?离当时的交通事故过去已经五天了,我如果给了她这个钱,过一段时间她在来找理由要其他什么什么钱怎么办?虽然是小事,但还是希望律师帮帮我。我不想就这么被人家牵着鼻子走。
问题补充:
昨天我说给600块了事,现在她得寸进尺,以脚不能做活为由,问我要1000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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