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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原所购单位住房需按现有市场价补交差价吗?

河北-廊坊 03-17 14:16  悬赏 30  发布者:jenney……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于2000年毕业分配到该国有企业,今年合同到期不打算续签,由于该单位员工流失严重,为了挽留限制现有人员的流动,近期单位颁布了关于单位中高级职称及业务骨干离职管理办法的规定,称此类人员合同到期必须续签继续为单位服务,若个人不续签则单位要求按现在房产市场价补交其房产差价,此住房为2005年在单位房改中由夫妻双方集分论资排辈所购单位住房(建筑面积为57.75平方米)。购房合同中并无此规定,但在颁布此规定之前离开公司的员工不予追究,可继续按原价享用及出售所购住房。请问单位的这项规定合理合法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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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3-17 14:54
原购房合同中并未有此规定,现在如果作出补充,如果该规定并未经过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那应该属于单方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10-03-17 15:58
该规定属于公司内部行为,对外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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