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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05-19 18:06  悬赏 0  发布者:ak4623…… 给我留言 地区:江西-九江 回答:(2)
我是2008年低在都昌那做上门女婿的,我们欠了一个自定的合同。由村干部主持,这合同有用吗?我们到现在还没有拧结婚证,她家说领了就不能再生了,我们有两个小孩,都是破腹产的,大的是女孩3岁了,小的是男孩才出生。现在她家看我苦的钱少了,不想要我在她家了,请问,我能要回我的小孩抚养权吗?我想要回男孩,能要回吗?有多大把握?还有她父母一直过问小孩的大小事,我一点做父亲的权利都没有,能要回孩子的姓名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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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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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5月20日 21时35分
可以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小孩可以随母姓,也可能随父姓。
其它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5241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5-19 19:37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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