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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纠纷

江苏-苏州 12-20 14:31  悬赏 0  发布者:大汉铁拳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你好!
我目前在苏州一家企业工作,当时(2015年)聘请时候有关于年终奖的说明:年终奖金额为60万元(根据2014年企业的业绩来算),2015年底(工作了3个月)的奖金金额是根据60万元的比例来算的。目前公司因为内斗,领导层更换,新的领导层对2016年的年终奖打算只给3个月奖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吗?结果会如何?
多谢!
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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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20 14:41
陈先生您好,如果公司的奖金制度,有明确的文件规定或者其他形式的证据佐证(比如往来邮件、信件、offer及OA系统文件、规章制度)等,尤其是在您的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了奖金制度的,可以按照约定的金额主张,如果奖金制度随着公司的业绩有调整或者公司有任意解释权的情况,即不确定因素下,比较难主张。但权力仍然可以行使,看单位如何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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