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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纠纷

黑龙江-哈尔滨 05-20 12:26  悬赏 20  发布者:wj8958 给我留言  回答:(1)
请问:(1)女方在婚姻期间多次向其母亲及姐姐两直系亲属借钱用以购房,打有欠条,房产证上写有男女双方名字,如何让欠条具有法律效力,让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债务。
(2)婚姻期间男方曾被判劳教2年,当时孩子仅4岁,男方无正式工作,女方独自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且承担了男方从判劳教到出来的所有费用,男方劳教出来后不认真工作基本无收入,逃避抚养孩子的责任导致感情破裂。在财产分割时上述经历如何使女方多分得些财产?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十分感谢您的宝贵时间!谢谢,谢谢!!
问题补充:
不好意思,女方当时管亲戚借钱只有口头协议,现在想补欠条证实房款的一部分是向女方亲戚借的而不是夫妻共有财产,请问欠条应该怎么补? 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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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23 14:08
1、你们婚后买房所借的钱就是你们共同的债务。
 2、如果按照女方所说的男方应当少分或是不分财产。
 3、这个房子只要是婚后的不管是问谁借的钱买的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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