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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产店老板需不需要负责任

广东-佛山 12-21 09:06  悬赏 0  发布者:陈雄心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有一个老妇人背着他六个月大的孙子,在一家特产店门前的正左侧摆卖东西(有些东西特产店里面也有的产品)老妇摆卖的地方属于公共地方(公路旁),老妇这样的举动引起了特产店老板的不满,然后特产店的老板想把老妇赶走,因此把老妇绊倒在地,老妇倒地没伤到哪,但是老妇背着她孙子倒地之后造成他孙子左肩骨断裂,左边头角撇下去一个坑,此事特产店老板应负怎样的责任?麻烦拜托了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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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21 09:11
可能会构成造成故意伤人罪。
追问:

老妇已报警,一般情况下特产店老板要负怎样的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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