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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不值得起诉对方

辽宁-葫芦岛 12-21 14:53  悬赏 30  发布者:liudan……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你好。事情是这样的。前不久接小孩【6岁】放学(骑电动车),在家门口被电动车撞到,导致小孩小腿胫骨骨折,【两根骨头都断了】他是正常行驶,我属于横过马路,因为到了自己家门口,在乡下也没有斑马线。我已快下马路,对方撞到了车后轮。当时没料到后果,所以没有报警。第2天才去的。小孩住院10天,花费4000多,对方掏了3000。现在家保守治疗。找对方协商赔偿未果,对方只肯拿一千了事,我们没法接受,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因为我是外地的。像这种情况去起诉他,法院能给判多少呢?值不值得去告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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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21 15:06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6-12-21 15:13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  .需要到专业机构做鉴定,根据鉴定等级确定赔偿数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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