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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结婚前以女方向银行贷款买房,男方付首付,因男方征信问题银行不给贷

江苏-南京 12-21 16:0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结婚前以女方向银行贷款买房,男方付首付,因男方征信问题银行不给贷,结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半年后离婚了,房产判给男方,离婚协议书没有写明一切债权由男方承担。如果男方托欠不还贷款,银行是否会追究女方的责任,由女方来承担债务。还有房贷还清后,房产证写的谁名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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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21 16:38
会让女方承担
回复时间: 2016-12-21 20:17
从合同相对性的角度来说,银行必然向女方追偿贷款,但是女方在还贷后对男方享有追偿权。
在实务中,这类的纠纷处理起来比较复杂,银行不会轻易变更贷款人。
离婚协议已经约定房产归男方,即使还清贷款,房产仍属于男方,女方仅享有债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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