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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布的法发【2007】22号文第四条,“收益额”与出资应得收益额的差额计算

北京 12-21 16:2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布的法发【2007】22号文第四条,“收益额”与出资应得收益额的差额计算。其中,应得收益额 是根据企业在期间内的净利润 除以 股份份额 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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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21 16:27
请把具体案情叙述清楚。
回复时间: 2016-12-21 16:28
您好,建议您详述案情和问题
回复时间: 2016-12-21 16:29
咨询工商部门
回复时间: 2016-12-21 16:45
请把具体案情叙述清楚
回复时间: 2016-12-21 17:22
要看细节情况;
回复时间: 2016-12-21 17:25
可以,详述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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