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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

山东-潍坊 05-21 10:48  悬赏 0  发布者:uZr2739 回答:(3)
我们这里旧村改造,原来220平米的院落,现在村委给予180平米的补偿,且村民必须无条件接受,村委联络街办到每家每户要求签订同意书,村民感觉补偿太少,不同意签订,村委、街办便使出各种手段,比如要挟亲属在单位就职亲属下岗,说村民经营的小门头属非法经营要罚款或拘留村民,强迫村民签约,请问,出现这种情况,村民是不是就应该无条件接收?村民应该怎样维护属于自己的权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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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21 10:57
你好,你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对于补偿方案不服,可以申请行政仲裁或行政诉讼。
我的补充: 2012-05-21 10:57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我的补充: 2012-05-21 10:57
对不起,发错了。
回复时间: 2012-05-21 11:10
首先应当明确:土地性质属国有还是集体所有;房产是否拥有合法产权;拆迁人是政府机关还是开发商?其次拆迁协议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请求有相关单位予以调解。
回复时间: 2012-05-21 13:40
你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对于补偿方案不服,可以申请行政仲裁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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