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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让女儿用阳台等公共部位,母亲提出断绝母女关系法院能强判成立?

上海-杨浦区 12-22 16:39  悬赏 0  发布者:Kathy5 给我留言  回答:(3)
产权证3个人父母女儿,2003年市政动迁买的商品房(2房一厅),入住后母亲以拒绝和父亲同住一房为由要求和女儿居住一房带阳台。2014年7月母亲以离婚为理由不让女儿居住在原来的房间并于2015年4月母亲私自锁房门(离婚判决是2015年11月),不让产权人之一的女儿用阳台洗晒,2015年的时候父亲找小区民警,当时民警要求母亲不能锁门让我用阳台,但是也没很好解决,2016年开始由于彻底不能洗晒严重影响我的生活.母亲每天早上5点多开始霸占厨房,卫生间等公用部位一直到晚上10点,期间其他人不能正常使用,只能等母亲10点入房间才能开始用卫生间等公用部位。除了锁门不让用阳台,客厅等公共部位不让放东西,把东西乱扔乱放, 2年不到致使女儿身体严重伤害,肾病,甲状腺结节,淋巴结,心脏不好,扁桃体发炎。之前说资讯律师说律师怎么说就怎么做,结果欺骗说律师同意锁门,9月时我接到律师的快递根本是瞎说,我妈知道自己违法根本不敢说几个人在产权证,她自己锁门不让用阳台的事情,母亲自己多次去法院立案诬陷我暴力,立案不成立。为了不让我用阳台,现委托律师以断绝母女关系,遗产不归女儿为由上诉。想咨询下,断绝母女关系,遗产不归女儿能强判成立么?如果不成立女儿是否能提出合理使用阳台卫生间厨房等公用部位?如判决成立,因为产证3人都拿不出钱给对方,也不愿卖房子独立居住,母亲是否还是能霸占阳台卫生间厨房等公用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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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22 16:46
母女关系无法断绝。
回复时间: 2016-12-22 16:47
无法断绝母女关系
回复时间: 2016-12-22 17:43
你和你父亲有权起诉要求分割房产。分割开来,就不用争执了。
委托律师处理,需要帮助,来电了联系预约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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