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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赠与房产,离婚后女方有权索取?

广东-中山 05-21 15:37  悬赏 0  发布者:梁水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的哥哥于前年8月份登记结婚,在婚后2个月,本人张一套房产赠与哥哥及侄儿(哥哥的儿子)名下。我当时没有要哥哥一分钱,现在哥哥因性格不合正在办理离婚,哥哥的老婆要求分配该房产,说是婚后财产,可以吗?如果现在本人要回来,可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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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22 07:24
指定赠与他个人的,是否给他妻子由他本人决定
回复时间: 2012-05-21 15:40
你好,如果你的赠与协议中明确赠与你哥哥与侄子,那么你嫂子无权要求分割。
回复时间: 2012-05-21 15:44
如果你在赠与协议中明确赠与你哥哥与侄子,那么你嫂子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产权证已经过户到你哥哥和侄子名下,那么一般你不能要回来。
追问:

当时在中介物业管理机构办理过户,费用用了捌万多元,忘记当时办理手续时是否写明赠与二人,但当时私下写了一份证明该房产到女方60岁时才亨有权,但未有到公证处公证。现女方要求分配该房屋,或者补偿金钱,以自己离婚后无住处为由。女方可以吗?

回答:

“当时私下写了一份证明该房产到女方60岁时才亨有权”也可以,如果没到六十岁,则女方无权要求分配该房屋,或者补偿金钱。

回复时间: 2012-05-21 15:48
请问当初有没有说明只是赠与你哥哥与侄儿名下,如果有就可视为是只对他们两人的赠与;而且还要有相关证据证明当初的购房款是你自己出的(如汇款凭证;转账凭证等)。
只要证明房子是只对你哥和侄儿的赠与,那就不算是婚后共同财产。但你想要回来也很难,要对方(即你哥和侄儿)同意才行。
我的补充: 2012-05-21 15:49
而且也是办理由他们把房子赠与给你。
追问:

当时在中介物业管理机构办理过户,费用用了捌万多元,忘记当时办理手续时是否写明赠与二人,但当时私下写了一份证明该房产到女方60岁时才亨有权,但未有到公证处公证。现女方要求分配该房屋,或者补偿金钱,以自己离婚后无住处为由。女方可以吗?

回答:

当时办理过户是直接从卖家过户到你哥和侄儿名下还是从你名下过户到他们名下?如果是前者,一般过户不会写赠与的,除非当初有去公证过赠与;如果是后者的话,就要看当初在房管部门作登记时有没有写明是赠与。
而当时写的证明如果女方有签名的话是有效的,女方也不能以自己离婚后无住处为由要求补偿的,因为这房子你暂时只赠与你哥哥和侄儿。
不过如果最后判决你侄儿由女方抚养的话,因为这房子有一半是你赠与你侄儿,那可能法院会判决一半房产给你侄儿,暂时由她代管,或者全部判给你哥,但要补偿相应金钱给你侄儿(由她代管)。而且因为你侄儿年龄的原因,判给她抚养的可能性很大。

回复时间: 2012-05-21 18:37
如果能证明房子是只对你哥和侄儿的赠与,那就不是婚后共同财产。但你想要回来也很难,要对方(即你哥和侄儿)同意赠与给你才行。
回复时间: 2012-05-21 21:18
要确定当时是赠与你哥及侄子。
回复时间: 2012-05-22 08:42
如明确是你的财产或者是赠与你哥哥的,女方无权分割。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律师,由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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