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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易问题

江西-南昌市 05-21 20:06  悬赏 5  发布者:ghw111…… 给我留言  回答:(1)
第11条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合同证明,并签署房屋交接但。出卖人不出示或出示不全,买受人有权拒接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出卖人承担。
逾期30天1%,60天2%。现在逾期120天了。

但是我在出卖人未出示证明的情况下已经交接了房屋。你说我可以要出卖人赔偿责任吗?他没有达到交付条件就要求交房等等。请帮我出个注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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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22 09:17
如果没有达到交房的要求可以拒绝接收房屋。已经接受房屋,一般应视为对房子条件的认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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