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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

福建-福州 05-21 22:26  悬赏 0  发布者:李琳666 给我留言  回答:(4)
请问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
  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
  意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
  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选第一条,或第二条,按房价款的多少百分比赔偿都是开发商讲了算吗?我们可以提出自己意见吗?如谈不了,可以解除定金合同,拿回定金吗?
有律师讲如签订了定金合同,就是默认了开发商的商品房合同,不管你有无不同意见,不签合同,就拿不回定金?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21 22:59
建议聘请专业律师代理,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5-22 08:11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具体可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2-05-23 14:09
可以提出自己的双方意见,双方可以协商按照什么比例计算,至于能否解除合同,需根据具体合同情况来判定是否能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12-05-24 16:27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具体可与我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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