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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及赔偿

广东-东莞 05-21 22:52  悬赏 0  发布者:yxjYANG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于2006年入职公司,已经签订2次固定期限合同,今年10月到期。以前是管理岗位,签订2次薪酬协议,去年9月公司上层换领导,要求我调入一线作员工,10月1日签订新的薪酬协议,但公司从去年11月至今未按照协议发工资,每月都少发。我已经2次要求居委会调解无结果,由于公司领导故意刁难,现在我已申请劳动仲裁,请问律师,我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回少发工资及25%补偿金,误工费,每年一个月的赔偿金以及公司未足额支付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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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22 08:20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2-05-22 10:47
其实你干嘛要换岗位呢~!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的要经过劳动者本人的同意,如果你不同意调岗公司依此解雇你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的各种诉求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而且不止这些诉求……
回复时间: 2012-05-22 18:11
上已回复,注意查收。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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