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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补偿房款

山东-烟台 12-23 19:18  悬赏 0  发布者:雨寒555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6年4月底付了12万(房子共37万)买的产权式酒店公寓,和营销总监协商,预售证下来后付剩余房款,如果10月31号前未办理预售证,退还我所交房款,还让营销总监按了手印。因为是产权式酒店公寓,交由他们管理,然后给我房租,租赁合同写的按季度付款,7月-9月第一次的租金也没有给我,我与11月初去找营销总监要求退房,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对于没有返给我租金,只是说他忘记返了。直到现在12月底了,还是没有给退房,是否可以起诉,要求双倍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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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23 19:35
你好,能否退房,要看你和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以及和第三方公司签订的代管协议。
回复时间: 2016-12-23 21:49
要看买卖合同如何约定
回复时间: 2016-12-24 10:20
如无效的,可以要求退房退款,赔偿损失。。。。。。。。。。
具体可持相关材料当面咨询本律师,以进一步分析,确定全面的维权方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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