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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没有写名欠款原因,应该付利息吗?

湖南-长沙 05-22 09:49  悬赏 0  发布者:donna5…… 给我留言  回答:(6)
对方有一张2006年的我方的欠条,现在对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要11.28%的利息,实际上2006年的欠条是家族合伙经营炒股的本金,我方从未开口向对方借钱,是对方自愿拿钱来炒股的,现在对方要利息,这合理吗?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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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长沙]
  • 刘昱律师 VIP
  • 电话:13907316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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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22 12:26
有证据证明是合伙炒股的的话,则不必支付利息。
回复时间: 2012-05-22 10:14
按约定,且利息太高了。
回复时间: 2012-05-22 10:24
利息太高,及时委托律师应诉
回复时间: 2012-05-22 10:59
建议将材料发至本人邮箱

便于对本案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
回复时间: 2012-05-22 11:36
利息太高,法律不予保护。
回复时间: 2012-05-22 12:17
不合理,建议协商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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