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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

江苏 05-22 10:39  悬赏 0  发布者:胡方帅 给我留言  回答:(1)
胡方帅,就读于南京东方文理研修学院之企业学院11级电脑艺术设计班!入学签定校企合作半工半读协议!我于开学初进入实习企业南京天涯壁纸,在2012年3月29日在企业实习期间不幸右手中指与无名指被机器刀片划伤!其两指头断筋!由企业负责人带到附近镇上陶吴医院就诊!医生简单包扎伤口之后一个星期中指无法抬起!便推荐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附近的南京永平显微外科医院就诊!住院一星期之后出院!(从住院开始到现在一直由企业出资负责治疗)直到现在中指仍然疼痛!无法操作重工作!学校方面一直没有关心负责!本人对此很不满意!找到学校负责人彭宏广处长谈及赔偿问题!彭处长没有给个明确答复!只是敷衍了事!本人曾想通过法律手段争取自己的权力,彭处长却劝阻道这个办法最终受害的还是本人,想阻止我走这条路,经过大约一个月的争取之后!彭处长决定赔偿开始签定协议的保险赔偿,赔偿可以 ,但是要签订协议,就是接道钱以后,以后出现的一切问题与校方无关,这让我很头疼,难道这就是老师应该做的吗?至今赔偿没有着落!(在住院期间,企业给予本人七百元的营养补助费)本人有疑点!第一:难道我的伤只有保险赔偿吗?第二:本人还应该有什么赔偿?第三:受伤之后学校没有负责任!难道就这样草草结事?学校不应该给个交代?第四:本人是否要求企业陪同到医院验证对以后是否有影响?乞求律师帮忙解决!至此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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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22 11:05
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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