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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房产

河北-石家庄 03-19 14:19  悬赏 0  发布者:张显007 给我留言  回答:(4)
2005年,因家庭困难,将本村给村民的一套安置房低价卖与外来人。现在经济条件好转且房价翻翻,问我可否赎回或要求对方加钱。
问题补充:
关键是对方已入住,且本人住房也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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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19 14:37
可以赎回,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农村的房地产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是不能转让的。因而该转让是无效的。
回复时间: 2010-03-19 14:58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可以起诉原房屋买卖行为无效,退还对方原房屋价款和利息损失,要求对方返还房屋。
回复时间: 2010-03-19 17:27
你与对方所签订的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房屋。
回复时间: 2010-03-19 22:22
可以起诉原房屋买卖行为无效,退还对方原房屋价款和利息损失,要求对方返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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