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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的房产给了女儿,过世儿子的子女对老人及其两位伯伯还有赡养义务吗

江苏 03-19 16:32  悬赏 0  发布者:碧海蓝天 给我留言  回答:(1)
爷爷的房产在其三儿子在世的时候,其小女儿单方面立了一张遗嘱把房产归其所有,一年后其三儿子过世,另外两位儿子底下无子女,请问三儿子的子女对老人及其两位伯伯还有赡养义务吗
问题补充:
现在爷爷及两位伯伯的现住地快要拆迁,三儿子的子女需要不需要和拥有爷爷房产的小女儿立一份公证书,说明,房产归小女儿所有,三儿子的子女今后没有对老人及其两位伯伯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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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19 16:34
应该先由其子女抚养,承担抚养义务,如果他们没有抚养能力,才由孙子抚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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