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刘哲  朱建宇  毕丽荣  吴亮  李保忠  
该问题已关闭

爷爷的房产给了女儿,过世儿子的子女对老人及其两位伯伯还有赡养义务吗

江苏 03-19 16:32  悬赏 0  发布者:碧海蓝天 给我留言  回答:(1)
爷爷的房产在其三儿子在世的时候,其小女儿单方面立了一张遗嘱把房产归其所有,一年后其三儿子过世,另外两位儿子底下无子女,请问三儿子的子女对老人及其两位伯伯还有赡养义务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19 16:34
应该先由其子女抚养,承担抚养义务,如果他们没有抚养能力,才由孙子抚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浙江嘉兴
江苏苏州
黑龙江哈尔滨
山东东营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山东聊城
辽宁沈阳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39396
浙江 嘉兴
人气:10964
江苏 苏州
人气:92033
浙江 杭州
人气:104228
河北 石家庄
人气:53385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