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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这次土地确权,村委会要收回我在前夫时期,因为分担家庭债务

黑龙江-鸡西 12-27 06:3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在这次土地确权,村委会要收回我在前夫时期,因为分担家庭债务,我买下的前公公婆婆土地承包权,还有我死去的前夫土地承包权,这三个人土地承包权都要收回,请问这合法吗?我可不可以不交出土地。村委会收回的理由是:1.这三个人都死了,这次土地确不了权,2.土地没有继承权,在一个因为我再婚,我带着女儿户口已迁出到现在老公家(现在还是本村户口)请问村委会这样做合法吗?请问国家的土地法三十年死不收地,生不给地的政策变了吗?请问:就因为一次土地确权;就因为我领着女儿迁户嫁出,就把我前夫和我所买前公公婆婆土地承包权就丢了吗?难道我和我女儿真的如村委会所说,就不能继承我前夫的土地承包权吗?真诚的恳请您在百忙中给予答复,帮助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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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9523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2-27 07:34
你好,承包地不适用继承法
  • [黑龙江-哈尔滨]
  • 高志博律师 VIP
  • 电话:18686729300
  • 564398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2-27 07:52
你好,我国农村的耕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家庭内成员均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成员死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没有影响。当然,如果当时作为承包家庭的成员都已经去世的,村集体应当将土地收回,不再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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