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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律师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一条条款理解。该条款是付款章节最后的其他

上海 12-28 07:25  悬赏 0  发布者:ssmmy 给我留言  回答:(4)
请教律师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一条条款理解。该条款是付款章节最后的其他,内容为“若转按揭不成功的,则乙方另行申请贷款,若申请贷款不足或不能,过户前现金补齐”,因为银行早已经停止转按揭,所以买卖双方是选择了直接贷款的付款方式。那么,对于该条款的理解是一下的哪种呢?
一、因为转按揭不成功是交易时的客观现状,所以该条款约定的内容显然成立。
二、既然没选择转按揭,那么该条款就属于无效条款。
以上哪种理解会得到法官的支持呢?急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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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28 09:16
不是说“若”,条件不成就就选择“直接贷款”。没有歧义,条款有效。
追问: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是否可以这样理解:这一条并不是对付款方式选择为转按揭的约定,而是对没有转按揭以及转按揭不成功的约定?

回复时间: 2016-12-28 09:42
一般认为“若申请贷款不足或不能,过户前现金补齐”是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6-12-28 09:59
条款有效
回复时间: 2016-12-28 12:30
条款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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