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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纠纷

山东-青岛 12-28 09:08  悬赏 0  发布者:王英宏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买了一处住宅,房产已经付款、过户。此房原房主出租,租赁期三年双方有租房协议,至2016年4月30日到期。到期后租房户要继续租,因原房主有卖房意向,没有签订租房协议,交给原房主一年的租金。十月份原房主因资金问题,着急将此处房产出售,需要全额付款。我买了,并按原房主要求全额付款,房照已经过户。由于租房户交了一年的租金,原房主同意租房户继续住到2017年4月30日。我们由于急等房子居住,不同意原房主的意见,无奈中介在中间做工作,原房主将余下的租房款交付给我妻子。我们房屋过户后找到住房户,跟他说明情况,租房户认为我们买房子没有征得他的同意,对此很有意见,表示他到2017年4月30日也不能搬家,他要延续原来三年的协议,否则房主应该给付他损失。请问:1、原房主算不算把房子交付到我的手上了呢?2、如果租房户到2017年4月30日拒不搬家是否合法?3、我们现在应该怎样做才能减少损失?顺利拿回属于我们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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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28 09:28
你好,1、承租人对该房屋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原房东没有告知承租人,承租人可以撤销你们的买卖合同。你可以要求原房东退购房款及违约金。但是从你的表述来看,承租人知道房东要买房,但是并没有表明态度要购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到2017年4月30日不搬家的话,不合法可以报警或申请法院强迁。3、4月30日前可以提前一个月要求租户搬出房屋
回复时间: 2016-12-28 11:48
1、你明知有租户,原房主没有过错;2、买卖不破租赁,你们应该等待2017年4月30日租户搬出;不搬出告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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