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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赔偿的问题

黑龙江-牡丹江 12-28 14:26  悬赏 0  发布者:Sophia…… 给我留言  回答:(5)
爸爸因事故去世,对方答应赔偿18万。 支付方式为先一次性支付5万,之后每年年末支付1万,直至付清为止。 但是除了一次性付清的5万和第一年的1万,对方再没有支付。 当时商议赔偿的时候,双方都签了合约,并且好像有第三方作证。 请问我可以起诉对方不按合约支付吗? 因为我好像把我的那份合约书弄丢了,这样的话胜诉的几率有多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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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765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2-28 14:27
你好,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和解协议可以去法院调取
追问:

因为我人在国外,我可以不回国,然后全权委托我的律师去帮我做这些吗? 还有就是所有的费用加起来需要多少呢?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495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2-28 14:32
你好,你应当向法院申请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对你与被告之间的纠纷作出的判决是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你需注意的是必须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后1年内提出申请。

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向你支付货款的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同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追问:

协议实在2012年,并且那时候收到了5万以及1万的赔,之后就再没有收到过。这种情况下,我申请强制执行会是什么情况? 因为我人在国外,我可以不回国,然后全权委托我的律师去帮我做这些吗? 还有就是所有的费用加起来需要多少呢?

回复时间: 2016-12-28 14:31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回复时间: 2016-12-28 14:33
你好,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判决生效后二年内,可以中止、中断。法院收到您的申请后六个月内进行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回复时间: 2016-12-28 14:34
你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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