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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安徽-宣城 05-24 16:44  悬赏 0  发布者:阳阳1969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9年时间,我借钱了钱给一个人,数目较大,28万,当时是他说拿去做生意的,可是过了几个月就看不到人了,再后来找到他,才知道他拿我的钱赌博输了,于是让他写了借条用他的一处房产做抵押,并让他老婆也签了字。又过了一段时间,就再也找不到人了,跑了,我们就拿着借条将他告到法院,法院说只有找到当事人才能把他的那处房产判给我们,我想问的是,要是他一辈子逃跑找不到,难道就一辈子判决不了那处房产吗?法院传票如果时间不到庭应该视作当事人同意,对吗?我要求法院在有限时间内将房产判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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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25 11:01
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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