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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单位福利房怎么分配?

安徽-合肥 05-24 17:55  悬赏 5  发布者:jycw00…… 给我留言  回答:(3)
夫妻双方有一套单位福利房,房子为男方单位分配。房产证名字为男方,但分房时享受了女方工龄政策。该房的房产证不发给个人,为单位保管,不能对外买卖,只能在本单位内买卖。(注:房子大约在1996-1999年间建成)现在想请问您:该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方想要房子,但非该单位职工,是否能分得到这套房子?一方得到房子,在给另一方补偿时,是按房子的市价分配呢(但该房不能对外出售)?还是按当时的集资款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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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24 19:20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获得房屋,另一方给予适当的补偿。
追问:

如果女方想要房子,但非该单位职工,是否能得到这套房子?

回答:

如果协商一致的话,可以获得的。

回复时间: 2012-05-25 11:20
如果该房是婚后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以要求按市价给予补偿。
追问:

如果女方想要房子,但非该单位职工,是否能分得到这套房子?

回复时间: 2012-05-25 17:55
可以分割。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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