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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国有土地回收

广西-桂林 05-24 19:35  悬赏 0  发布者:永不退缩 给我留言  回答:(2)
请问政府在收回城镇国有土地方面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法规和政策呢?县国有土地资源局和县建设局有权收回民用国有土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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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24 19:44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我的补充: 2012-05-24 19:4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因此,你叙述的县国土局和建设局无权收回土地。
回复时间: 2012-05-25 09:58
一般都有相应的文件出台的  您可以自己看看  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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