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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个人原因想离职,领导说:“走不走都得2-3个月才放人。当然,除非什么都不要了。”我这情况该怎么解决

河南-驻马店 12-30 09:10  悬赏 0  发布者:gaoyun…… 给我留言  回答:(3)
国企单位非这个企业的正式工,已工作11年,2016年1.1日同单位所谓下属机构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但现因个人家庭原因,现想离职。因岗位工作性质,单位领导找我谈话说:“走不走都得2-3个月教会人才放人。当然,除非什么都不要了。” 但是我不想多待那么长时间,想提前30日给公司递交辞职通知书(单位人力部给的),满30天后自动离职。请问我这种做法有无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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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30 09:21
提前30天提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6-12-30 09:25
这个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吧。
回复时间: 2016-12-30 09:31
公司违法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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