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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如何应对

上海 05-25 16:07  悬赏 0  发布者:116588…… 给我留言  回答:(3)
1月30日到一公司上班,因社保交纳问题和公司产生矛盾,2月29日人事通知我试用期不合格,我当时表示不服,表示要去仲裁。3月1日人事发短信让我去办理移交,我没理睬。然后又公司收到邮件:由于试用期不合格,不再试用,特此通知。由于你尚未办理任何请假,自3月1日起至今未到公司出勤,也不接电话,已属旷工,按公司规定,旷工3天将做违纪解除处理。中间老板打我电话,我说我去了外地,回来后去交接。后来我3月7日去做了相关工作交接。仲裁以此邮件为证据,说我旷工三天,所以公司开除我。我不服要上诉,这次我打算提交短信证据。可是有3月1日到七日没去公司上班,我要找个什么样的借口对我更有利。虽然我认为29日公司已辞退了我,至于什么时候交接,不影响,可是朋友说,没交接我还算他们的员工,我要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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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25 16:31
可以申请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
单位应当举证证明你不符合使用条件 然后要求赔偿金
如有进一步的法律需求可以来电来访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5-25 16:39
如果公司有规章制度,上面明确矿工三天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而你也确实存在这种情况的话,那么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没有过错,过错在于你没去上班。如果一开始单位说要解除你,而你还是去上班,那单位就是违法解除。对你应承担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5-25 19:16
对仲裁不服,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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