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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工保险

甘肃-嘉峪关 05-25 17:08  悬赏 5  发布者:wCQ1126 回答:(2)
尊敬的律师先生(女士):我自2004年到目前为止,一直在一公办学校做保洁员,每月工资(工资由银行代发)只拿800元,免强糊口。而且单位讫今既未曾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替我们缴纳养老保险金,对此产生后顾担忧!但与我们同期进校的花木工,学校在日前已替缴纳养老保险费,学校领导说花木工是技术人员,请问学校领导的说法对吗?另外我们的用工性质属劳动关系还是属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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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25 18:39
你好,单位的做法是不对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属劳动关系,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12-05-25 19:36
你好,单位的做法是不对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应该属于劳动关系,你与单位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你与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是存在的,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补偿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要求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如果不明白,建议你来我办公室(位于兰州市西关什字沛丰大厦12楼C座)给你当面详细咨询,顺便查看相关证件,具体可来电详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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