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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是大陆人,男方是台北人,小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台湾-台北 05-25 21:53  悬赏 0  发布者:janezj……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大陆了,老公是台北人,现在我在台北刚生完一个男BB,现在我老公要跟我离婚,我也同意,过不在一快就算了,就是小BB才刚出生不久,还没有上他台北这边的户口,如果离婚,我是否可以争取到小BB的抚养权及小BB是否可以落户到我大陆的户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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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27 10:21
在大陆离婚,大陆婚姻法规定: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追问:

可我现在在台北 ,那在台北呢

回答:

找台北的专业人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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