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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和我爱人在内蒙古包头生活,有一个儿子在上海工作并已结婚

上海-金山区 01-02 14:4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律师您好,我和我爱人在内蒙古包头生活,有一个儿子在上海工作并已结婚,有上海户口和房产,我和爱人去年在上海金山买了房子,由于政策原因我们无权在上海购房,所以金山的房子是用我儿子的名字买的,房产证写的是我儿子的名字,我的问题是将来如果儿子儿媳妇万一有婚姻上的麻烦,这套房子是不是要作为我儿子和儿媳的共同财产去分割,
这套房子是我和爱人出全资购买的,有银行转账凭证和我们与卖给我们房子人的付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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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1-02 14:52
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的话属于其个人财产,只要之后不加女方名字就行
回复时间: 2017-01-02 15:12
您好,如果是你们全资购房后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话,可以作为您们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或者是仍为你们自己的财产。但如果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话,则为他们共有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回复时间: 2017-01-02 16:06
如果一方父母婚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名下,结婚后在离婚时该房屋所有权归出资方子女;如果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配偶或双方名下,离婚时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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