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刘哲  龙宇涛  
该问题已关闭

希望能有律师帮助

山东-德州 05-26 14:04  悬赏 0  发布者:赵以晴 给我留言  回答:(4)
你好。我舅舅准备很舅妈离婚。事情是这样
当初我姥爷嫌弃我舅舅年龄大,让他赶紧结婚,结果就在农村找了一个女的。也就20天吧。两个人就结婚了 婚后开始感情还可以
后来有了孩子。我舅舅就出去打工了,每个月差不多3000块。他自己就留零花的几百块,其余的都打回家里给舅妈。每年也回不了家几次
我舅妈自己在家看孩子。平时她也不上班 总是打麻将 脾气不好 连最起码的孝敬都没有 还怂恿她儿子骂我姥爷 我舅舅这几年在外上班 本根就跟孩子没感情 过年回家孩子连个爸爸都不叫 
就在今年 刚过完年 我舅舅就看见她跟一个别村男的挺亲近的。我舅舅当时比较生气 但是没动手 就问我舅妈 结果我舅妈上去不说理给我小舅挠了
其后也是想离婚,但是我舅妈的父母来说情什么的,我舅舅就看在孩子的面子上原谅她了。这本身在农村就比较丢人了 我舅舅今年就没出去打工 在本市找了个工作
结果没几天平静就开始嫌弃我舅舅挣得少 期间她出去上班了 每天能回家的那种 孩子给我姥姥看着 
可是就在上个礼拜 又狗改不了吃屎 跟几个男的走的比较近 也不上班了 前天还让一个男的去了他们家当时我舅舅不在。还给人家饱了饺子 (近几年他都没给我舅舅做过饭,就连我舅舅过年回家 她都让我舅舅跟她分房睡 更甭提夫妻生活了 说起来也挺丢人的)
这一次我舅舅是铁了心的要离婚,不知道他们的财产会怎么分配孩子会判给谁。我们都是30岁的人 近几年我舅舅给她邮的钱 都有记账。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9635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5-27 09:28
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5-26 14:06
婚后的财产平分,孩子的抚养权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
追问:

那如果女方说这几年他把钱多花了 。我们还能要回么

回答:

可以要求对方说明钱的去向

追问:

她说她全给孩子花了

回复时间: 2012-05-26 14:25
1、你说的挺多,但是没有用。无非就是婚前缺乏了解,仓促结婚,婚后未真正建立起夫妻感情,实际上有了一个孩子。
2、处理方案:假如双方同意可以到民政局协议离婚,非常省事,假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但是鉴于你没有证据证实你舅妈与第三者非法同居,这样法院一次性判决离婚的机率不大,可以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再起诉离婚。
3、婚后财产平均分割,按照寄发的工资减去合理的生活费用开支,但是现在法院一般仅按照存款才能分割。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4、关于小孩抚养,因为你没有告知小孩多大,请根据以下的规定去选择有利的条件和证据:
(一)抚养费的归属问题
  1、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 父母双方协商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7)离婚时,服刑或者患病一方愿意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养,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许,但该子女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8)父母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9)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回复时间: 2012-05-26 14:30
关键是你们要知道现在的东西在哪里;孩子问题好解决只你要坚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浙江杭州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北京海淀区
北京朝阳区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安徽合肥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59635
湖北 襄阳
人气:439019
浙江 杭州
人气:44309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