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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弟弟,弟媳抱团想侵占我的房产,我该如何应对

 05-26 16:30  悬赏 0  发布者:可儿的梦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广安 回答:(5)
我父亲在我1岁那年离了婚,在我6岁那年给我找了一个继母,在我七岁那年有了一个同父异母的小弟弟,继母跟我爸的关系一直不是太好,我们家的经济条件也比较拮据,最后在我爸跟我继母陆续下岗后的第二个月我继母拿走了家里所有的积蓄离家出走了,了无音信。那一年是2000年,当时我弟弟才14岁在读书,我21岁,我爸53岁。我们以前住单位的公房,没有属于的房子,而且家徒四壁。我爸当时被这件事整颓废了没再做事,靠朋友接济一点过日子。当时我在外面打工,知道家里出事后回到家拿出以前在外打工挣得钱给家里买了一辆三轮车让我爸能挣点钱养活他自己和我弟弟,又拿出所有的积蓄跟同事买了一套二手房改房让我爸和我弟弟住在里面,当时没过户,后来在04年才去过的户,产权证和土地证上都是我的名字而且是私有。所有房款,过户的手续所需缴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等都是我个人办理与缴纳的。那套房子我买下来后是什么样也就是什么样他们也没进行过任何装潢,家里所有的家电家具也都是我个人出钱买的,连我爸02年底退休时需要补交的社保金也是我出钱补的,四年前我弟弟已经结婚,并且有了一个女儿,他们住在她老婆家(他老婆是独生之女),因为我出嫁在外地这套房子就我爸一人在住了。现在我那套房子即将面临拆迁了,我后妈(已与我爸在2004年办理离婚手续),我弟媳妇,我爸都想要这套房子,我想请问一下律师我可以自由处理我这套房子吗?这套房子算不算完全属于我的个人财产,真的打起官司来我有胜算吗?我要怎样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还有,现在我这套房子是我爸目前唯一的住所,在法律上来说我应该怎样处理
欣桐  16:28:59
现在我爸我弟弟跟弟媳和后妈千方百计想要我这套房子,我后妈是当我们三人完全度过难关后才冒出来的,她出走的时候只给整个家留了一百块钱,当时买这房子的时候法律上他还没和我爸离婚,他有权利要求分割房产和抚养她吗?(我后妈在跟我爸之前有过一次婚姻并孕育了一个女儿现37岁,跟我爸结婚后生了一个弟弟现26岁)因为我人嫁在外地也没想过会发生这种事情所以房产证,土地证,契税证都放在我爸。虽然当时房子是我全款以个人名义买的,但现在他们不承认坚持说他们也出钱了要主张分得一部分的权利,当时的买房协议过完户后就没在意已经找不到了,但当时过户时所有票据我都还保留着。很多事情是不会想到那么远的,曾经被抛弃的三个人会走到今天这一步,现在我父亲已经完全不讲原则与事实,不承认当初是我个人出钱买的房,他认为这是我代表家庭购买的属于家庭财产只不过登记在我的名下,甚至不计前嫌的说我后母当年是出去打工而且还在婚姻存续期间,理应来分一份,我是嫁出去的女儿没多少分,回迁房产权写他的名字。虽然认识我们的人都知道是我买的房子,很多事实存在但也已过去12年之久,他们这样抱团在一起不择手段扭曲事实,我应该如何应对,诉诸到法庭上他们这样配合会不会对我非常不利?现在当年的购房协议与收据都找不到了,除了产权证跟土地证是我的名字外我好像也拿不出其他任何证据了。我可以再叫出让方帮我写一份书面拆料证明我当年的确是以个人名义而且全款跟他们购买的争议房屋,他们的证明拆料能不能算着证据,当年我爸被我后母抛弃后生活无以为继的时候他的一位战友曾经拿钱支助过他,那是他的战友顾忌情面很可能不愿意帮我出据证明,我可以采取录音的方式取得吗,我后妈离家出走不管家的事当时很轰动但现在又能到哪里去找证据证明她的确是抛家弃子呢,因为他们已经抱团了。请问一下律师网友如果他们这样相互印证来反驳产权证名字的合法性我该怎么办,我需要寻找什么样的证据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恳请律师为我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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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5月26日 17时37分
我不久前就遇到你类似的案件。房产证是房产归属的法律凭证,你是房产证上的权利人(所有权人),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房子是你的,没问他。你的其他家人要主张房子是家庭共有,你只是代表,他们需要提供共有的依据,比如:出钱依据、家庭成员协议等,而且要由法院判决认定。他们如果没有这些证据,仅仅说是共有,是没有用的,你不用太担心。你可以持身份证到房地局复印房产档案,里面有协议、契税、登记表等资料,对你有用。需要律师帮助,可以联系我。
追问:

他们抱团相互出具一份家庭协议,或者假冒一份证据,再找一些看是无关实则关系很大的人出虚假证明呢,我爸甚至给我说他儿媳家很有背景公安局有人,到时不知道有没有这种可能,我2004年过户的时候已结婚,不知道这里面有没有什么其他主张。请律师指点!

回答:

家庭协议如果没有你的签字就约束不了你,虚假证明可以揭露,而且认证难以证明产权归属问题,不用担心。过户时如果已经结婚,法院可能会按夫妻共同财产对待。

追问:

您好,杨律师,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后妈没跑之前我们是共同住在一起的,虽然我一直在外打工,但应该还是属于共同生活,在这点上法院会不会认可他们,还有2000年买的房子,2004年过户时由于法律规定买卖房屋成立后90天以内要去登记过户,所以当时房管部收税的工作人员为了减轻我们的滞纳金就在我的购房协议上把年份改了一下,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处理

回答:

共同生活不等于房子就一定共有,关键看购房款的来源。购房协议后延,影响不到是不是共有,只影响到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追问:

现在他们提出就是房子里户口的问题,说户口在房子里是不能认定是我的个人财产的,这里面有户口这方面的说法吗

回答:

户口不是认定产权的依据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律师的讲解,有需要一定跟你联系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26 16:41
您好,从您所叙述情况看,房产应属于您的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2-05-26 17:37
不用怕,属你个人财产。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702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5-27 08:26
房屋归谁所有以产权登记为准
回复时间: 2012-05-28 01:02
完全没有问题,不用担心,肯定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如果委托律师,可以实行风险代理,胜诉才收律师代理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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