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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第二次传票应该怎么办?

山东-青岛 05-26 20:29  悬赏 0  发布者:左淑杰 给我留言  回答:(2)
去年,我们右拐弯趁着看后轮是否掉进沟里时,原告趴到了我们车上,我们拉到医院后,医院称我们给原告撞断了腿,并让我们报警。我们报警后,交警没看原告伤势就拖车,并要求交上2万钱后才放车。后来,我们找专家看片子,根本不是车祸所致。接着我们又找医院,医院也承认当时是为了骗保从中获利。法院于2012年2月24日给我们传票,原告让我们拿伤残费。2012年4月23日,法院开庭,却以对方律师迟到为由,说让对方撤诉,并让我们走。我们当时问法院,交警根本没做检验鉴定根据什么来制定的认定书?法院工作人员说跟我们无话可说,让我们问交警。我们市里的律师都说交警已经找过他们了,所以我们在本市无法请教。今天,又接到法院传票要求我们拿伤残费。到底我们应该怎么办我们那两万元钱才能要回来啊?我们这期间的损失呢?拖车费,交警法院三番五次的传来传去的打车费等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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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27 06:58
答:需要有鉴定文书证明与你无关,你的损失可以向本案“原告”主张。
回复时间: 2012-05-27 10:10
你好,可以有相关的鉴定与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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