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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7年元月2号晚九点半在明派珠宝门口发生的交通事故

内蒙古-鄂尔多斯 01-03 22:0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你好!我于2017年元月2号晚九点半在明派珠宝门口发生的交通事故,因黑夜灯光不好,我骑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路上由东往酉正常行驶着,突然发现有三个行人由南往北横穿马路横穿了过来,由于三人不按交通规则随便横穿马路,而且不看过往车辆,也不避让车辆横冲直闯,严重阻碍了我在非机动车道内的正常行驶,迫使我紧急刹车而摔倒,造成了我的新电动车在摔倒过程中严重破损,我的手部和腿部都有受伤,当时天黑再加上自已摔倒,也不知当时我电动车在摔倒过程中有没有挂到她,反正我摔倒了起来后见她也立马坐在了地上,说她脚痛得站不起来了,我就只好报警了,她们要按交通规则过马路,不要违规横穿马路,就算是横穿马路也不说看看有没过往的车辆是否安全再通过。也许这件事情就不会发生了。事发地本就不该有行人出现的地方。我也算是受害者吧?上午交警打电话问过她情况,她说腿骨头没事。就是现在有点呕吐,说她怀孕四个来月了,怕到处理时候她像碰瓷一样的讹我。请问我应该负责吗?百分之多少的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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