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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问题

 05-27 09:04  悬赏 10  发布者:lhzawp 给我留言 地区:广西-柳州 回答:(1)
您好:
  我因2009年在某色情网站上传了一些淫秽图片,于2012年5月26号晚上被公安机关传唤并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罚款,但是公安机关的执法人员却把我新买的电脑当作作案工具进行了收缴。
   我的新电脑是在3个月之前买的,宽带也是3个月之前安装的。 我曾用这台电脑浏览过该网站,但并未上传和发布任何淫秽信息,请问执法人员将我的新电脑当作作案工具收缴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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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9867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05月28日 09时54分
你好,明显不合法。可以要求返还。
追问:

谢谢李律师,我今天去交了罚款,公安人员告知我电脑送去网侦鉴定了,大概需要半个月时间,但是半个月以后诉讼期已经过去了,我还能提起诉讼吗?我能通过什么手段收回我的电脑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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