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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抵押借款如何处理

浙江-舟山 01-04 09:49  悬赏 0  发布者:舟山拧 给我留言  回答:(1)
自然人ABC
A 债务人
B 债权人同时又是债务人
C 债权人

情况描述
1、A(债务人)的房子办理过银行按揭贷款30万,又向B(债权人)借款80万(用房子余额抵押给B并公证办理了它项权证《抵押权证》,借款合同签3年),此时合同到期还剩1年。房产价值只值这些。
2、A(债务人)因为给别人担保借款被法院判决偿还350万,财产被法院保全。
3、B(债权人同时又是债务人)又向C(债权人)借款100万,想要把A的房产债权转让给C。办理抵押权证需要的借款合同双方怎么签?A和C?
4、A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因为在之前办理各类手续中遗失,因现在房产证和土地证合并不动产证需要偿还之前各类债务才能补办。
请问:
1、抵押权证是否可以变更债权人?抵押金额是否可以变更?借款合同怎么签?此事应如何完善处理?
2、变更后C是否仍旧享有优先权,是否会受AB其他债务影响?如不行,应采取什么更好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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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1-04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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