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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裁定书 申请人王**男。身份证**家庭住址*** 被执行

山东-潍坊 01-04 22:1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执行裁定书      申请人王**男。身份证**家庭住址***    被执行人张*家庭住址***身份证号***          (内容如下)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某某被执行人张某某。****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协商以鲁*****号车辆抵顶20000万元。另查明,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第**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之前我对执行人的车辆进行了财产保全,但是到最后不知道为什么车被被执行人从查封停车场开走了,我对他的车辆也进行了评估,评估了 19000多元。总共欠我50000元,协商协议上说把被执行人的车辆以评估价19000抵顶给我。。车被开走了,法院也不给开协助通知书,我也没法过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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