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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民办培训学校跆拳道课上与同学对打练习受伤,责任如何划分?

四川-成都 01-05 14:52  悬赏 0  发布者:130182…… 给我留言  回答:(6)
在跆拳道课上,应家长要求,安排该学生与另一名同学进行对打练习,结果该学生被对方踢掉了一颗牙,该家长只向培训学校索赔,要求赔付5万余元,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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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1-05 14:57
对于不合理的要求可拒绝。
回复时间: 2017-01-05 16:00
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到人民法院解决。
回复时间: 2017-01-05 14:58
你好,对于不合理的要求,可以拒绝。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具体金额需要结合伤残等级、户籍居住、住院情况、家庭情况等确定。
回复时间: 2017-01-05 15:11
对于不合理的要求可拒绝。
回复时间: 2017-01-05 15:22
责任由学校承担,具体金额可以协商
回复时间: 2017-01-05 16:03
你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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