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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孩子抚养费问题

 05-28 14:55  悬赏 0  发布者:693044……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大连 回答:(2)
女方和前夫2011年10月协议离婚,有一6岁女儿,归女方所有,双方协议离婚后男方每月支付700元给女方,作为孩子的抚养费。离异后,女方生活不便,暂时不能抚养孩子,孩子在男方处抚养至2012年3月份。
问题:
1、女方现在要求男方支付2011年10月---2012年3月孩子的抚养费,孩子这段时间一直跟随男方生活,女方的这一要求是否合理?
2、女方于2012年5月为孩子报了一所小学,并向男方要求除700元抚养费外,另外增加教育费。女方为孩子报名一事并未曾与男方商议,现在孩子上的什么学校,学费是多少都一无所知,男方是否有义务在原来抚养费的基础上另行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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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5月28日 21时14分
1、基本不能支持
2、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要求增加,但要合理
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律师的帮助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28 15:42
1、可以要求执行,但不一定能成功或可能被起诉要求返还。
2、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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