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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皮换主了,新的地主该不该承担前地主的责任,给悬崖上的村民留条路和砌护坡?

河北-廊坊 05-28 16:16  悬赏 10  发布者:zz1234…… 给我留言  回答:(2)
某村民住在山上,十几年前某单位在他们家前面建房,离他们房屋两米左右挖成了笔直的坡,(两面都是七八米高的陡坡)原本说是要砌护坡的,结果不知什么原因一直没砌。因该村民家用水泥钢筋加固了地,做了护栏,所幸一直没出事。最近几年,因雨水的肆虐,坡塌了不少,原来的陡坡变成斜坡。地面和房屋都出现了很宽的裂缝。该村民家惶惶不可终日,不停的找,也打了市长热线,终于看到有人来测量准备砌护坡。结果不久该地皮被房地产买走了。更倒霉的事就来了,下面用机器拆房子的时候他们家的天花板都被震掉。原单位搬走了不知去哪找,该村民家就去找房地产公司要求他们砌护坡留条路给他们。因后面没路是别人家,他们十几年来一直是从前面过的。结果房地产商说地皮他们买了,不能从他们工地过(岂不是无路可走了);护坡也不该他们砌,这是历史遗留问题,不该他们负责。自古以来就这样的道理吗?法律难道是这样的吗?求求各位律师给指条明路。非常感谢!
问题补充:
经过政府部门的介入,房地产开发商答应砌护坡,但要求该村民和他们签一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协 议 书

甲方: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某某
甲、乙双方由于甲方位于某某项目,因原某某单位与邻居某某(乙方)东、南面护坡裸露的遗留问题未能解决,甲方本着人道主义考虑到乙方的正常生活,甲乙双方达到一致协议,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出资负责为乙方房屋进行护坡修建处理(具体方案见附件一),乙方予以配合;(附件一没给该村民家看)
二、乙方应配合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煽动他人干扰影响甲方的施工工作;
三、本协议所明确的方案为乙方的最终处理方案,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甲方施工,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自行排除障碍;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政府有关部门存档一份。










甲方: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

乙方:
                                                 2012年5月28日

    该村民家书读得少,感觉这协议有问题,但又说不出所以然。恳请各位大律师帮忙看看有什么问题,并能详细的解释一下。谢谢大家。(这中间空了一大块,如果他们再打上文字也是可以的吧)
    请问既然他们有使用这块地的权利,是否连带的该承担砌护坡的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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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29 00:52
你们有权通行。
追问:

谢谢,请问既然如此他们有使用这块地的权利,是否连带的该承担砌护坡的义务呢?然后这两项在哪条哪款呢?

回答:

有义务。

回复时间: 2012-05-28 16:26
按照你所说,房地产公司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你们是享有通行的权利的。
追问:

谢谢,请问既然如此他们有使用这块地的权利,是否连带的该承担砌护坡的义务呢?然后这两项在哪条哪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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